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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5 年度除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5 年 04 月 22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105年度除字第74號 聲 請 人 寶福聚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章 訴訟代理人 陳永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05年4月18日辯 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附表所示之支票,經本院以民國104年度司催字第361號公示 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11日屆滿,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董怡湘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5年度除字第74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票 人│ 付 款 人│發 票 日 │票 面 金 額│支 票 號 碼│備 考│ │ │ │ │ │ ︵新台幣︶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寶福聚建設有限│有限責任新竹第一│104年10月25 │1,893,698元 │CA0000000 │ │ │ │公司李明章 │信用合作社竹北分│日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社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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