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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撤回資訊: 撤回聲請
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6 年度勞訴字第 12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02 月 12 日
裁判案由:
損害賠償等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6年度勞訴字第1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中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兼 視 同 上 訴 人 高江曉 被上訴人 即 原 告 歐勝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。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(下同)2,446,516 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37,88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 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 誤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2   月  12  日          勞工法庭   法 官 邱玉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2   月  12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謝國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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