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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6018 號民事其他文書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8 月 25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6年度司促字第6018號 債 權 人 擁宇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靖嘉 債 務 人 康橋學校財團法人新竹市康橋國民中小學 法定代理人 李萬吉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柒佰玖拾伍萬元,及自支付命   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 二、其餘聲請駁回(債權人請求利息自民國105年8月30日起算部   分,因未釋明請求之依據,此部分聲請於法無據,應予駁回   )。 三、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。 四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五、債權人如不服本裁定駁回部分,應於裁定送後10日內,以書   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8   月  25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二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 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。 四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   另行聲請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8   月  25  日             書 記 官 龔紀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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