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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7931 號民事其他文書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10 月 19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6年度司促字第7931號 債 權 人 博大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美惠 債 務 人 楊竣崴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伍萬陸仟捌佰捌拾貳元,及自   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  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  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。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10  月  19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二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 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三、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。 四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   另行聲請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10  月  19  日             書 記 官 樂嘉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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