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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撤回資訊: 和解成立
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218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11 月 10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貨款等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6年度訴字第218號 原   告 怡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永錢 訴訟代理人 沈朝標律師 被   告 智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家保 訴訟代理人 李文傑律師       彭首席律師       葉 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6年12月12日上午10時,在 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劉亭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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