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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165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10 月 18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6年度除字第165號 聲 請 人 黃鴻隆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股票,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06年1 0月12日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。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,因遺失,前經聲請 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11號公示催告,並刊登新聞紙在案,現 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為此聲請宣告 附表所載股票無效。 理 由 一、查附表所載之股票,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11號公示催 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8月20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庭 法 官 張百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佩玲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行 公 司│股 票 號 碼 │種類│張數│股數│備考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0001│全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│0095-ND-0000000-0 │ │1 │1000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0002│全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│0095-ND-0000000-0 │ │1 │1000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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