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92號
聲 請 人 葉人瑋
上列
當事人請求
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06 年10月27日
辯論
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晶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2 所示證券無
效。
訴訟費用由
聲請人負擔。
事 實
本件聲請意旨
略以:聲請人執有晶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
表編號1 至2 所示證券,該2 紙證券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以10
6 年度司催字第136 號
公示催告,並刊登都會時報民國106 年6
月28日新聞紙在案,現申報權利
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
原證券,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。
理 由
一、查附表
所載之證券,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36 號公示
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6 年9 月28日屆滿,
迄今無人申報
權利,而聲請人雖於期間未滿前即行聲請,然依民事訴訟法
第545 條前段但書規定,其聲請亦有效力。從而,聲請人之
聲請,
自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
民事庭 法 官 周美玲
以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
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
書記官 吳月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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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06年度除字第192號附表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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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號│發 行 公 司 │ 股 票 號 碼 │種 類│張 數│股 數│備 考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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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01│晶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│99-NX-489-0 │ │1 │412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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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02│晶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│99-NX-674-8 │ │1 │278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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