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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192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6年度除字第192號 聲 請 人 葉人瑋 上列當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06 年10月27日辯論 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晶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2 所示證券無 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晶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 表編號1 至2 所示證券,該2 紙證券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以10 6 年度司催字第136 號公示催告,並刊登都會時報民國106 年6 月28日新聞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 原證券,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。 理 由 一、查附表所載之證券,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36 號公示 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6 年9 月28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,而聲請人雖於期間未滿前即行聲請,然依民事訴訟法 第545 條前段但書規定,其聲請亦有效力。從而,聲請人之 聲請,自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庭 法 官 周美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月華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106年度除字第192號附表 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行 公 司 │ 股 票 號 碼 │種 類│張 數│股 數│備 考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0001│晶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│99-NX-489-0 │ │1 │412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0002│晶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│99-NX-674-8 │ │1 │278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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