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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訂於115年9月16日(星期三)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,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。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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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7 年度建字第 71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11 年 03 月 30 日
裁判案由:
損害賠償等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 
107年度建字第71號
原告即反訴 
被告        施宗仁 
訴訟代理人  李文傑律師
            李家豪律師
複代理人    洪建忠 
被告即反訴 
原告        金冠隆營造有限公司

兼法定代理 
人          彭冠瑀 


共同
訴訟代理人  林君鴻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    主 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
中  華  民  國  111  年  3   月  30  日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民事第二庭  法   官 鄭政宗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1  年  4   月  1   日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書  記  官 黃志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