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7年度竹簡字第7號
原 告 王林玉女
訴訟
代理人 王昱凱
被 告 曾英傑
強全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林青毅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沈志明
上列
當事人間請求
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原告主張桃園市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鑑定報告書有「未受撞擊
前正常車況之市價約62萬元,事故修復後106 年10月份事故後之
市場行情約54萬元,價差折損約為80,000元」一情,然查卷內僅
有鑑定費10,000元之收據,未見
上開鑑定書之內容,故應再開
言
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7 年2 月13日上午10時50分,在本院新竹
簡易庭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
期日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 日
新竹簡易庭 法 官 張珈禎
以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 日
書記官 陳筱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