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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7 年度竹簡字第 7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02 月 02 日
裁判案由:
損害賠償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7年度竹簡字第7號 原   告 王林玉女 訴訟代理人 王昱凱 被   告 曾英傑       強全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青毅 共   同 訴訟代理人 沈志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原告主張桃園市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鑑定報告書有「未受撞擊 前正常車況之市價約62萬元,事故修復後106 年10月份事故後之 市場行情約54萬元,價差折損約為80,000元」一情,然查卷內僅 有鑑定費10,000元之收據,未見上開鑑定書之內容,故應再開言 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7 年2 月13日上午10時50分,在本院新竹 簡易庭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張珈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陳筱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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