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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撤回資訊: 和解成立
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7 年度補字第 332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04 月 18 日
裁判案由:
損害賠償等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7年度補字第332號 原   告 世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郁芬 被   告 世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鴻有 上列原告與被告世錡科技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等事件,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肆佰壹拾伍 萬零伍佰壹拾伍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肆萬貳仟壹佰捌拾 肆元。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五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4   月  18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法  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4   月  18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楊嘉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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