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
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7 年度補字第 776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09 月 05 日
裁判案由:
損害賠償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7年度補字第776號 原   告 臻研箴藏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何秀雯 上列原告與被告臻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暫核定為新臺幣壹佰萬 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零玖佰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, 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9   月  5 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法  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9   月  5 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 記 官 劉亭筠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