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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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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撤回資訊: 和解成立
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438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11 月 19 日
裁判案由:
損害賠償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7年度訴字第438號 原   告 全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龍岳 訴訟代理人 王紹祖 被   告 李文華 被   告 雙瑋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德明 共同訴訟代 理   人 林啟仁       藍秀珍       黃毓仁       廖永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 午二時五分,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楊嘉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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