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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536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05 月 31 日
裁判案由:
履行契約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7年度訴字第536號 原   告 瀚資資訊方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甘戴衛(David Allan Kempski) 訴訟代理人 楚曉雯律師 被   告 科美利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秀敏 訴訟代理人 楊益松律師 複 代理人 郭俊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8年7月4日上午10時,在本 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劉亭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