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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645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11 月 06 日
裁判案由:
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7年度訴字第645號 原   告 余昭慶 被   告 光合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林達 法定代理人 亞佛國際有限公司 前ㄧ人之 法人代表人 連秀春 受訴訟告知 鍾林達 人 訴訟代理人 彭成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7年11月27日上午9時20分, 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6 日 書 記 官 劉亭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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