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28號
原 告 逸展系統生技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高浩騫
訴訟代理人 蔡耀瑩
律師
被 告 何宗儒
被 告 雷奇科技有限公司
兼法定代理 何宗儒
人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陳佑仲律師
上列
當事人間請求
損害賠償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
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五日下午二
時四十分,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
期日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0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
以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0 日
書記官 楊嘉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