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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撤回資訊: 和解成立
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7 年度重勞訴字第 13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06 月 27 日
裁判案由:
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7年度重勞訴字第13號 上 訴 人 兆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更名前為:友旺科技股份有 即 被 告 限公司) 法定代理人 寵愛齡有限公司       紀政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利瑋間因本院107 年度重訴字第13號確 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0,830,72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1,08 8 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,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6   月  27  日           勞工法庭 法 官 吳靜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6   月  27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琬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