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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撤回資訊: 和解成立
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7 年度重訴字第 200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05 月 08 日
裁判案由:
損害賠償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7年度重訴字第200號 原  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運處 法定代理人 蔡蓮洲 訴訟代理人 陳詩文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建昇 訴訟代理人 袁素蘭 訴訟代理人 曾鈺淇 訴訟代理人 劉志政 被   告 富石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家裕 訴訟代理人 張永土 複代理人  黃金源律師 被   告 山水綜合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凌邦暉 被   告 新竹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楊文科 訴訟代理人 宋瓊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郭春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