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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7 年度除字第 4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02 月 08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107年度除字第4號 聲 請 人 蔡民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07 年1 月25日 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,因遺失,前經 聲請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238 號公示催告,並刊登新聞紙在 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為此聲 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。 理 由 一、查附表所載之股票,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238 號公示 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6 年12月12日屆滿,今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仁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蔡美如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行 公 司 │ 股 票 號 碼 │張 數 │股 數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0001│華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│104-ND-0000000-0 │1 │1000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0002│華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│104-ND-0000000-0 │1 │1000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0003│華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│104-NX-0000000-0 │1 │39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0004│華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│104-NX-0000000-0 │1 │310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0005│華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│104-NX-0000000-0 │1 │271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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