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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8 年度補字第 700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09 月 10 日
裁判案由:
聲請調解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8年度補字第700號 聲 請 人 東方國際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光晨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樂整合行銷工作室間聲請調解事件,聲請人 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拾貳 萬元,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。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9   月  10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法   官 李宇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9   月  10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 記 官 王恬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