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700號
聲 請 人 東方國際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趙光晨
上列
聲請人與
相對人樂整合行銷工作室間聲請調解事件,聲請人
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,查
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拾貳
萬元,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。
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
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
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0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宇璿
以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0 日
書 記 官 王恬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