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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120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07 月 31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8年度除字第120號 聲 請 人 創育亞太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保順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劍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劍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 所示證券,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29號公示 催告,並刊登新聞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 及提出原證券,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29號裁定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4月29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,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劉亭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