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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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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127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07 月 31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8年度除字第127號 聲 請 人 瑋霆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宛臻 代 理 人 歐展州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,因遺失,前經 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9號公示催告,並公告於貴院網站 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,為此 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。 理 由 一、查附表所載之支票,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9號公示催 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9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,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郭春慧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8年度除字第127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票 人│ 付 款 人│發 票 日 │票 面 金 額│支 票 號 碼│備 考│ │ │ │ │ │ ︵新台幣︶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竹榮鋼鐵工業股│台灣中小企業銀行│108年3月20日│530,750元 │AG0000000 │ │ │ │份有限公司陳榮│新竹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三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