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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174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8年度除字第174號 聲 請 人 林桂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08 年10月24日 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,因遺失,前經 聲請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18 號公示催告,並公告於本院網 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為 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。 理 由 一、查附表所載之股票,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18 號公示 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9 月13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仁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蔡美如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股票 108 年度除字第174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行 公 司 │ 股 票 號 碼 │種 類│張 數│股 數│備 考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0001│上詮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│92ND0000000-0 │股票 │1 │1000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0002│上詮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│92ND0000000-0 │股票 │1 │1000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0003│上詮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│92NX0000000-0 │股票 │1 │800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