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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214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9 年 01 月 14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8年度除字第214號 聲 請 人 陳以生即陳扛財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於108年12月31日言詞 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,因遺失,前 經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60號公示催告,並刊登於本院網 站公告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 ,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60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8年10月25日屆滿,今無 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宇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恬如 附表: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 108年度除字第214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行 公 司 │ 股 票 號 碼 │張 數│股 數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0001│祥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│095-NX-0000000-0 │1 │359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