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
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232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12 月 06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8年度除字第232號 聲 請 人 順安捲釘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信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,因遺失,前經 聲請本院以108年司催字第174號公示催告,並刊登新聞紙在案,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,為此聲請宣 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。 理 由 一、查附表所載之支票,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74號公示催 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1月19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,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楊嘉惠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8年度除字第232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票 人│ 付 款 人│發 票 日 │票 面 金 額│支 票 號 碼│備 考│ │ │ │ │ │ ︵新台幣︶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順安捲釘有限公│華南商業銀行竹東│108年3月31日│689,287元 │PD0000000 │ │ │ │司呂信德 │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