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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236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12 月 17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8年度除字第236號 聲 請 人 璽悅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勝義 代 理 人 王冠翡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08 年12月12日 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支票,因遺失,前 經聲請本院108 年度司催字第141 號公示催告,並公告於法院網 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,為 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。 理 由 一、查附表所載之支票,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41 號公示 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1月7 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,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靜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鄧雪怡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8 年度除字第236 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票 人│付 款 人│ 發 票 日 │ 票面金額 │ 支票號碼 │備考│ │ │ │ │ │ (新台幣)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 001│璽悅開發建│上海商業儲蓄 │108年6月10日│ 1,314,000元│ NHA0000000 │ │ │ │設股份有限│銀行北新竹分行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公司徐勝義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