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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61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04 月 12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108年度除字第61號 聲 請 人 盈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定國 訴訟代理人 賴芝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08年4月11日辯 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附表所示之支票,經本院以民國107年度司催字第314號公示 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中華民國108年3月17日屆滿,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張懿中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8年度除字第61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票 人│ 付 款 人│發 票 日 │票 面 金 額│支 票 號 碼│備 考│ │ │ │ │ │ ︵新台幣︶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玉山商業銀行股│玉山銀行新豐分行│106年9月15日│340,000元 │AD0000000 │ │ │ │份有限公司新豐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分公司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