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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73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05 月 03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108年度除字第73號 聲 請 人 第伍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和順 代 理 人 陳怡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08年4月25日辯 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附表所示之支票,經本院以民國107年度司催字第292號公示 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中華民國108 年4月5日屆滿,今 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張懿中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8年度除字第73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票 人│ 付 款 人│發 票 日 │票 面 金 額│支 票 號 碼│備 考│ │ │ │ │ │ ︵新台幣︶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億聲機械有限公│合作金庫商業銀行│107年11月30 │22,640元 │ST0000000 │ │ │ │司傅榮春 │竹北分行 │日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