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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更字第 6 號民事其他文書
裁判日期:
民國 109 年 09 月 30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9年度司促更字第6號 債 權 人 優士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姿慧 債 務 人 台灣波利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菲奇提安東尼歐(Antonio Facchetti)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美金3,360,000元,及自支付命令送   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,並賠   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, 二、本件係債權人就本院109年度司促字第6005號民事裁定聲明   異議,經本院109年度事聲字第19號裁定原裁定廢棄確定,   由本院更為處分。 三、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。 四、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,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  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五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9   月  30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倩影 一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 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二、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。 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   另行聲請。 四、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戶籍地以   外,其他可資送達之地址,以利本命令合法送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