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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催字第 316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10 年 03 月 23 日
裁判案由:
公示催告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
109年度司催字第316號
聲 請 人 冠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
陳珍烜
上列
當事人
間請求
公示催告
事件,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30日所為之裁定,應更正如下:
主 文
原裁定原本、
正本
關於附表欄編號1「票面金額」之記載,應更正為「如下列附表」。
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3 日
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
張倩影
附表:
109年度司催字第000316號
編號
發票人
付款人
發票日
票面金額(新臺幣)
支票號碼
備考
1
冠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陳珍烜
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北新竹分行
109年10月10日
19,000元
IS0000000
附記:
一、
聲請
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
翌日
起20日內,核對記載無誤後,
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原公示催告及本更正裁定公告於法院網
站(聲請時應註明
本件
案號及
股別
)。
二、
聲請人
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,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。
歷審裁判
列印歷審清單
說明:
: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。
: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/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。
相關法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