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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9 年度聲字第 74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9 年 08 月 26 日
裁判案由:
停止強制執行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 109年度聲字第74號 聲 請 人 富全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國勳 相 對 人 陳淑琼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聲請駁回。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提起異議之訴,法院認為有必要情形,依照強制執行法第 18條第2項規定,固得為停止強制執行裁定。 二、本件聲請人主張提起執行異議之訴,固屬實在,然經本院調 閱系爭109年度司執字第26575號執行卷,債權人即相對人業 於109年7月29日具狀撤回上開執行。 三、本院審查結果,認為已無停止強制執行之必要,聲請人之聲 請,有理由,應予駁回。 四、依強制執行法第44條,民事訴訟法第95條、第78條,裁定如 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琬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