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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133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9 年 08 月 13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9年度除字第133號 聲 請 人 黃美文即謝玉祥之繼承代 理 人 謝秉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09 年8 月6 日 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,因遺失,前經 聲請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23號公示催告,並公告於本院網站 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為此 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。 理 由 一、查附表所載之股票,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23號公示催 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6 月12日屆滿,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仁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蔡美如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股票 109 年度除字第133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行 公 司 │ 股 票 號 碼 │種 類│張 數│股 數│備 考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0001│中國製釉股份有限公司 │083ND0000000-0 │ │1 │1000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