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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209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109年度除字第209號
聲  請  人  陳億文 
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股票,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0年1月13日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    主  文
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。
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    事  實
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,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39號公示催告,並公告法院網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。
    理  由
一、查附表所載之股票,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39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0月31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0  年  1   月  20  日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民事庭  法 官   張百見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上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0  年  1   月  20  日
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書記官   林盈伸               
附表:
編號
發  行  公  司
股 票 號 碼
種類
張數
股數
備考
0001
龍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90-ND-3442-1

1
1000

0002
龍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90-ND-3443-3

1
1000

0003
龍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90-ND-4000-5

1
1000

0004
龍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90-ND-3999-0

1
1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