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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34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9 年 03 月 30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109年度除字第34號 聲 請 人 劉德訓 代 理 人 張菁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09 年3 月23日 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,因遺失,前經 聲請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244 號公示催告,並公告於本院網 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為 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。 理 由 一、查附表所載之股票,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244 號公示 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 月21日屆滿,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、第549條之1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仁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蔡美如 附表: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股票 109 年度除字第34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行 公 司 │ 股 票 號 碼 │種 類│張 數│股 數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天一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│95-ND-000234 │ │1 │1000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002 │天一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│95-ND-000235 │ │1 │1000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003 │天一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│95-ND-000236 │ │1 │1000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004 │天一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│95-ND-000237 │ │1 │1000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005 │天一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│95-ND-000238 │ │1 │1000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