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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79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9 年 04 月 29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 109年度除字第79號 聲 請 人 山健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宏鵬 代 理 人 李麗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宗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嚴翠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