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年度消債清字第28號
聲 請 人
主 文
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,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。
理 由
一、
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法院應以裁定
駁回之,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,法院應定
期間先命補正,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。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,徵收聲請費新臺幣(下同)1,000元,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。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,其超過部分,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。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之
必要費用,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,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,逾期未預納者,除別有規定外,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,此觀同法第6條規定亦明。再按債務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聲請法院調解,徵收聲請費1,000元,債務人於法院調解不成立之日起20日內,聲請更生或清算者,以其調解之聲請,視為更生或清算之聲請,不另徵收聲請費,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3條之1第1項、第2項規定甚明。
二、查
本件聲請人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之規定向本院聲請調解(本院110年度司消債調字第130號)未能成立,並經聲請人當庭以言詞聲請清算程序,有本院110年7月27日調解程序筆錄附於
上開調解卷
可憑,然因聲請人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到院,
爰定期命補正,如逾期未補正,則駁回其聲請。
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9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
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9 日
附件:
一、請補繳應預納之郵務送達費用6,880元(即按
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,以每人10份,每份43元計算)。
二、陳報聲請人聲請清算前二年之財產變動狀況:包含就
不動產、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(買賣、互易、設定
抵押權等)、無償(
贈與、
第三人清償等)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:倘於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
所有權,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、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
對價(
買賣契約等)相關資料。並提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、期貨、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。
三、請說明名下車牌號碼00-0000之汽車(1990年出廠)何時辦理移轉、註銷或報廢,請提出相關文件以資證明。
四、請說明最高學歷。
五、請陳報現與何人同住。
六、提出最新全戶
戶籍謄本(記事欄不得省略),內容須包含受扶養親屬(母親、配偶)。
七、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名下是否有保險保單?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名下保險保單每年須繳付保險費金額?並提出「聲請人」名下保單價值解約金或保單價值試算表(請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查詢,內容需包含解約金數額)。
八、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目前有無領取社會津貼或其他補助,如有受領各類政府社福津貼補助,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?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。
九、請說明每月實際支出母親、配偶
扶養費用之數額分別為何、共同扶養人分擔比例、扶養母親之事由、配偶余麗芝有何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有受扶養之必要?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(如診斷證明書、
身心障礙證明等)、家族系統表、母親及配偶之國稅局財產總歸屬資料清單、及108、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清單。
十、請陳報聲請人是否有子女?並提出子女之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,並說明子女是否已成年?如已成年尚在就學中,請提出在學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。
十一、提出聲請人「最新」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(含明細)。
十二、提出現任工作在職證明書及110年5月至7月之薪資單,內容須包含每月薪資給付部分、
強制執行扣薪等,並陳報年終獎金、三節獎金各為為多少?
十三、請說明何以陳報台新銀行之債務金額與財團法人金融聯徵中心
債權人清冊之債權數額不同?新光銀行、新鑫股份有限公司之有
擔保債權,其擔保品分別為何?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例如土地、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;另請陳報聲請人現積欠新鑫股份有限公司、昌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債務數額為何?昌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積欠聲請人之數額為何?如經扣抵後,聲請人是否還有積欠昌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債務?如債權人、債務人、債務總金額有變更,請重行製作債權人、債務人清冊到院。
十四、聲請人主張需支出2台機車燃料費,請提出名下2台機車行車執照影本。
十五、請說明聲請清算前5年(105年至110年)是否有出國?如有,請說明出國時間、原因、目的地、機票、食宿等出國之相關費用由何人負擔?並請提出相關證明。
十六、聲請人陳稱110年5月份曾接受白內障手術,請提出診斷證明書或醫療費用相關收據。
十七、請陳報繫屬(審理)中之民事訴訟或強制執行事件之法院及其案號,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(如法院強制
執行命令或公文)。
十八、請提出意定代理
委任狀,雖已於調解程序提出,於清算程序仍應補正。
十九、請依聯徵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之債權人資料查詢並補正債權人(含債權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)之經濟部商業司-商業登記資料查詢資料,如其陳報之債權人姓名與商業登記資料查詢資料不符,亦請一併具狀更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