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年度竹簡調字第188號
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相 對 人 東雅國際美容事業股份有限公司
主 文
理 由
一、
按法院認調解之聲請,依
法律關係之性質,
當事人之狀況或
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
望者,得逕以裁定駁回之。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
定有明文。又
確認之訴,本質上無由當事人以調解之方式代
之之餘地。
二、查
本件聲請人係聲請調解確認
相對人間
僱傭關係存在等事項。
揆諸首揭說明,聲請人聲請調解之
法律關係屬確認之訴部分,依其法律關係之性質,應認不能調解,
爰逕以裁定駁回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、第95條、第78條,裁定
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5 日
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汪銘欽
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。
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5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