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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104 號民事裁定
110年度訴字第104號 原 告 蔡榮宗 被 告 冠鼎國際租賃有限公司
廖于清律師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0年7月1日上午10時30分, 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 期日。原告應提出 系爭車輛合作經營合約書原本,並說明收取 被告2萬元鐵牌費之依據為何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明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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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: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。
: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/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