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年度重訴字第104號
原 告 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被 告 呂紹甫
訴訟代理人 徐東昇律師
主 文
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易字第735號詐欺案件刑事訴訟終結前,停止訴訟程序。
理 由
一、查本件
被告涉有詐欺取財犯罪嫌疑,經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起訴,本院108年度易字第624號判決,被告不服提起
上訴,由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易字第735號審理中,該犯罪嫌疑,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
裁判,
非俟刑事訴訟終結,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,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。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6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芬
如對本裁定抗告,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6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