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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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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289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 
110年度除字第289號
聲  請  人  慧智達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  陳明芬 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8日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    主  文
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。
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。
    事  實
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支票,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74號公示催告,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,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。
    理  由
一、查附表所載之支票,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74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年7月14日屆滿,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,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
中  華  民  國  110  年  11  月  30  日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民事第二庭    法 官  彭淑苑
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上訴。 
中  華  民  國  110  年  11  月  30  日
     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書記官    林琬茹
   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 
附表: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110年度除字第289號
發票人
付款人
發票日
票面金額
(新台幣)
支票號碼
備考
01
伯菲特禮品百貨有限公司陳麗蘭
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竹科分行
109年11月15日
54,510元
AJ0000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