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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304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 
110年度除字第304號
聲  請  人  傅絹淳 
代  理  人  江美齡 

上列當事人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29日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  主 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    理  由
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催字第33號公示催告。 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5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0  年  11  月  30  日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民事第二庭    法 官 林麗玉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0  年  11  月  30  日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書記官 郭春慧
                

附表:股票
110年度除字第304號
編號
發行公司
股票號碼
種類
張數
股數
備考







001
富泰空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85-NB-003581

1
10

002
富泰空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85-NB-003582

1
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