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0年度除字第36號
聲 請 人 蔡國斌即國賓工程企業社
上列
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10年2月23日
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事 實
聲請意旨
略以: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109年度司催字第238號
公示催告,並刊登本院網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
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。
理 由
一、查附表所載之證券,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38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月26日屆滿,
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是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
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3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碧瑩
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