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年度消債更字第94號
聲 請 人 張嘉齡
主 文
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,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。
理 由
一、
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法院應以裁定
駁回之,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,法院應定
期間先命補正,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(下稱消債條例)第8條定有明文。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,徵收聲請費新臺幣(下同)1,000元,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。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,其超過部分,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。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之
必要費用,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,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,逾期未預納者,除別有規定外,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,此觀同法第6條規定亦明。
二、查
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,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到院,
爰定期命補正,如逾期未補正,則駁回其聲請。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芬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
附件:
一、請提出「最新」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-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
債權人清冊(下稱聯徵報告)。
二、請依
上開聯徵報告所列
債權人,依法定格式重新製作債權人清冊到院,如聲請人尚積欠資產管理公司或其他債權人之債務,請一併記載於債權人清冊。
三、請預納郵務送達費用(請自行依上開陳報之債權人人數,再加計聲請人,以每人10份,每份43元計算)。
四、陳報聲請人聲請更生前二年之財產變動狀況:包含就
不動產、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(買賣、互易、設定
抵押權等)、無償(
贈與、
第三人清償等)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;倘於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
所有權,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、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
對價(
買賣契約等)相關資料。並提出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、期貨、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。
五、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1日(即民國111年8月4日)回溯5年內是否曾擔任媚湘美容工作室之負責人,如是,請提出聲請更生前1日回溯5年內之每月營業額資料、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、營業人
營業稅額申報書,或綜合所得稅申報書、營利事業登記資料、國稅局查定銷售額之證明文件。
六、請釋明聲請人名下有27筆不動產,有何不能清償債務或不能清償債務
之虞之情事?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。
七、請說明最高學歷。
八、請提出最新房屋
租賃契約書,並說明現與何人同住?
九、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名下是否有保險保單?每年須繳付保險費金額?並提出名下保單價值解約金或保單價值試算表(請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查詢,內容需包含解約金數額,並陳報保險公司出具之證明文件)。
十、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有無領取社會津貼或其他補助,如有受領各類政府社福津貼補助,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?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。
十一、請提出現任工作在職證明書及111年2至8月之薪資單及獎金明細,內容須包含每月薪資給付部分、
強制執行扣薪等,並陳報每月收入、勞務獎金、業績獎金、年終獎金、三節獎金各為多少?
十二、請提出「最新」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(含明細);另聲請人陳報現任職於費思特美容SPA公司,
惟勞保投保單位為廸華國際行銷有限公司,請就此說明之,如為兼職,請一併陳報每月兼職收入數額為何?並提出每月兼職收入之證明。
十三、請依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記載之每月必要支出,提出相對應之單據證明,並釋明支出情形及必要性、子女之父親不分擔
扶養費之理由為何?
十四、更生清償方案為
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,倘更生方案無履行之可能,法院將無法認可更生方案,
債務人提出本件聲請將無實益。請釋明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,聲請人每月可負擔更生還款之金額為何?
十五、聲請人於108年7月間是否曾與債權銀行前置協商成立?如是,達成協議之還款條件為何?聲請人有無依約繳納?何時未再按期繳納?毀諾之原因?並提出前置協商之協議書、履行有困難之證明文件(如診斷證明書、住院證明、
身心障礙證明、毀諾當時之每月實際收入與支出金額、協商時聲請人任職於何處、每月薪資為若干等)。
十六、請說明聲請人目前於日常生活或工作上所使用之交通工具為何?如為汽機車,請提出汽機車行照影本。
十七、請依聯徵報告之債權人資料查詢並補正債權人(含債權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)之經濟部商業司—商業登記之料查詢資料,如其陳報之債權人姓名與商業登記資料查詢資料不符,亦請一併具狀更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