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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竹小字第 275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11 年 06 月 01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承攬報酬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 
111年度竹小字第275號
原      告  輝揚清潔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  鄧恩大 
訴訟代理人  鄧恩惠 
被      告  喬立友容社區管理委員會

法定代理人  謝慧珍 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    主 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十五分,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
中  華  民  國  111  年  6   月  1   日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新竹簡易庭    法  官  邱玉汝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
中  華  民  國  111  年  6   月  1   日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書記官 陳筱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