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竹簡字第 499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12 年 07 月 06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委任報酬等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 
111年度竹簡字第499號
原      告  美商佰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

法定代理人  吳添財 
訴訟代理人  陳育瑄律師
被      告  金磚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  黃永翔 
訴訟代理人  譚台生 
            吳上兵 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    主 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一二年八月一日上午十時,
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7   月  6   日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新竹簡易庭    法  官 邱玉汝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7   月  6   日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書記官 楊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