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年度竹簡聲字第11號
聲 請 人 台研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上列
聲請人因與
相對人國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
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(本院110年度竹簡字第526號),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准予交付
聲請人本院110年度竹簡字第526號
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於民國111年7月21日
言詞辯論期日之法庭錄音光碟。
聲請人就第一項所示數位錄音光碟內容,不得散布、公開播送,
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聲請人聲請意旨
略以:相對人民事準備㈢狀對證人石東益於111年7月21日言詞辯論期日之證述多所曲解,影響聲請人之權益,事涉
兩造間契約爭議,聲請人為維護或主張
法律上利益,
爰聲請交付111年7月21日言詞辯論期日法庭錄音光碟等語。
二、
經查,聲請人為本院110年度竹簡字第526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之
當事人,為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,復已敘明聲請交付法庭錄音以維護其法律上利益之理由,
核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
惟聲請人依法就取得之法庭數位錄音光碟內容
,不得散布、公開播放,或為非正當目的使用,併特予裁示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6 日
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汪銘欽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6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