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1年度除字第114號
聲 請 人 山葉智能機器控股股份株式會社
上列
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14日
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事 實
本件聲請意旨
略以: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,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110年度司催字第256號
公示催告,並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
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。
理 由
一、查附表所載之股票,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56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2月15日屆滿,
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是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1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詠晶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1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