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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132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11 年 05 月 31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 
111年度除字第132號
聲  請  人  統茂投資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  徐垣基 
代  理  人  陳淑華 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11年5月17日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    主  文
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。
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。
    事  實
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,因遺失,前
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24號公示催告,並刊登於本院網站公告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。
    理 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24號公示催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1年1月24日屆滿,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
中  華  民  國  111  年  5   月  31  日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民事第一庭  法 官 李宇璿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
中  華  民  國  111  年  5   月  31  日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書記官  王恬如
附表:股票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111年度除字第132號
編號
發行公司
股票號碼
張數
股數
0001
致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92-ND-0000000
  1
1000
0002
致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92-ND-0000000
  1
1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