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14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11 年 01 月 28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 
111年度除字第14號
聲  請  人  黃怡真 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    主  文
力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    事  實
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力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,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17號公示催告,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。
    理  由
一、查附表所載證券,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17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2月23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是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1  年  1   月  28  日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民事第一庭    法  官  蔡欣怡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        
本判決不得上訴  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1  年  1   月  28  日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書記官  謝國聖 
附表:股票
111年度除字第14號
編號
發行公司
股票號碼
種類
張數
股數
備考







001
力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
093-ND-0000000-0

1
1000

002
力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
093-NX-0000000-0

1
1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