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年度補字第1285號
原 告 樂多多世界股份有限公司
一、上列原告與
被告楊文政間返還押租金事件,曾
聲請對被告楊文政發
支付命令,
惟被告已於法定
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
異議,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。查
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拾陸萬元,應徵第一審
裁判費新臺幣壹仟陸佰陸拾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外,尚應補繳新臺幣壹仟壹佰陸拾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,如逾期未補繳,即
駁回其訴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