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
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1263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13 年 07 月 22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工程款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 
112年度訴字第1263號
原      告  鑫祥時程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  柯昀秀 
訴訟代理人  施正欽律師
            游全鑫 
被      告  新安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  廖瑞淳 
訴訟代理人  呂幸潤 



被      告  鄭有欽 
共同訴訟代  陳新佳律師 
理      人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    主 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7   月  22  日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民事第二庭法   官 鄭政宗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7   月  30  日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書  記  官 黃志微